骗!骗!骗!被骗婚领了证的我,怎么恢复单身?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开开心心结婚
莫名其妙离婚
我怎么就这么惨!!
还没遇到真爱就变成了
“二手男”
被骗婚的我
能正常恢复单身吗?
说法君为您解答!
去年被骗婚,那个女的在逃,目前头目抓到了,上个月已经判刑,由于我跟那个女的领了结婚证,我可以恢复单身而不是离婚吗?今天刚拿到判决书,法院说去当地民政局撤销就好了,需要什么资料他们提供,这样可以吗,谢谢!
A1:
您好,您和女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如果是想解除婚姻关系是必须办理相应离婚手续的。具体如何解除婚姻关系就本案问题作如下分析。
首先,虽然女方婚姻诈骗,但根据您的描述并不清楚女方是否用了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如果女方未使用真的身份信息和您办理结婚证,婚姻登记部门未尽到谨慎审查婚姻登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义务,导致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双方进行了婚姻登记。因此,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婚姻登记并颁发结婚证的行为无效,您可以直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
其次,如果女方是使用真实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女方已经被认定为婚姻诈骗,但是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欺诈婚姻并非是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定事由。但缔结婚姻是需要双方完全自愿的,而您是在被欺骗意识不自由的情况下与对方办理的结婚登记,该行为并非是真实的自愿行为。所以双方缔结婚姻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继续承认该婚姻关系势必会给作为受害人的您造成更大伤害。因此您可以拿着法院关于女方诈骗婚姻的判决书,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
最后,无论您是依照以上哪种情况请求撤销婚姻登记的,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拒绝,您都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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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男,2017年4月举办婚礼,婚前给女方彩礼12万,其他合计约14万。婚后经常生气,女方常放话不愿继续生活。六月怀孕后经查孩子正常,7月女方擅自做流产。8月底女方未通知任何人独自往沿海打工,未领结婚证。实难继续生活,打算分开,因彩礼及结婚耗尽男方家多年积蓄,想要回部分彩礼,可行否?
A2: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彩礼具体返还多少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好您还可以提起诉讼。
首先,您和女方共同生活了大概四个月左右,且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支付彩礼的一方请求对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虽然您们举办过婚礼,但是双方并未办理婚姻登记,因此您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财产。但是根据您的描述,双方虽未领证但确已在一起共同生活,因此也应当考虑此情况,对女方应返还的彩礼酌情予以减少。
另外,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查明给付彩礼方因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给付人向法院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此规定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登记结婚后尚可因此请求返还彩礼,那您没有登记结婚出现此种情况的,当然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财产。当然,对于您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难无以为继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是否因支付彩礼而负债累累,是否有稳定的收入,家中是否是低保户等以及其他能证明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合您的情况,您是可以和对方协商要求返还彩礼的,如果协商不好还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以上就是对您所问的详细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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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与老公结婚两年,婚前男方付的房子首付,贷款15年,结婚时房子我老公已经付了快一年的贷款,现在我们一起还房贷,但房子名字是婆婆的,婆婆一生气就说房子是她的,要撵我走,而我跟老公感情还不错,并没有想过离婚。老公试着跟他沟通很多次,但不起作用,我该怎么办?如何用法律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A3:
您好,因为不清楚您是想问婆婆撵您走如何处理还是想问房产的问题,接下来根据您的描述做如下分析:
首先,婚姻是您和您老公两个人的事,无论是结婚或者离婚都应当双方自愿,其他人不得干涉。如果您的婆婆撵您走是想让您和老公离婚,那婆婆的做法就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如果您和您老公的关系不错并没有离婚的打算,只是婆媳关系不和,建议您和婆婆积极进行沟通交流。
其次,因为房屋是男方婚前付首付购买,而且房子名字是您的婆婆,那该房产不算是您们夫妻共同财产。建议您注意保留婚后归还房贷的证据,以便于万一日后婆婆与您们分家或者您和老公离婚的过程中对您进行补偿。当然,可以看出您和您的老公感情很好,我们也相信这种情况不会发生。
婆媳矛盾在现在的家庭中是普遍存在的,所以您也应该正视这个问题,及时与婆婆交流沟通,避免婆媳矛盾激化。一家人和睦相处看似一件平常的小事也需要家庭成员的共同努力,希望您早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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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离婚后,公公擅自把房子卖的钱替儿子还赌债了,请问我能不能向公公追回房钱?
A4:
您好,如果该房款是男方父亲或者男方的个人财产,那您是不能向他主张房款的。如果是离婚后尚未分配的夫妻共同财产,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属于您的那部分财产。
首先,无论男方的赌债是否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赌债都不应该由您来承担。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活动中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第三人向其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根据您的描述您和男方已经离婚,如果卖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并未进行分配,男方父亲未经您的同意将房款用来偿还男方的个人债务则属于无权处分,你可以请求男方父亲返还房款中属于您的那一部分。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最后,如果该房款或房子已经判决部分或者全部归女方所有,但是男方并未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男方所应归还给女方的房款。如果双方离婚协议上约定该房款部分或全部属于女方所有,男方未履行,那您可以请求对方返还。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你还可以向您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对您所提问题的全部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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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一对夫妇已亡20多年,生养4女,外嫁且户口已迁出本村。该夫妇申请了五保户,领取五保户补助。老房子推到后,女儿是否有权在原址上重建房子。
A5: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该夫妇的女儿是不可以将老房子推倒重新盖房的,接下来即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宅基地的使用权由符合条件的村民享有。当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死亡,其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当然由其继承人继承。若其继承人想要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则应根据法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核和批准。
需要说明的是,四个女儿已经不是宅基地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该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主张权利。四个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并为行使该房屋所有权的需要而可有限地使用该宅基地,即该房屋所有权只能在房屋实体存在期间行使,一旦房屋被拆除、意外毁损或年久自然垮塌,则其所有权消灭。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权利人不能再在原房屋所占宅基地上重新建设房屋。因此可以明确的说,四个女儿是无权在旧屋被拆除后继续在宅基地上盖房的。以上即是对问题的详细解答分析,希望能为您释疑解惑。
感谢值班律师:
(刘兆庆 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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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小编 | 黄醒尘
实习法务 | 郭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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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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